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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内容导航:今天就要跟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呢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

今天就要跟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呢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当然啊咱们每一种贷款产品呢都是有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呢就是首先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以上。
或者连续三年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呢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比如说购房合同或者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等。那刚刚呢我们也是聊到了整体的一个准入门槛。接下来呢我们也要具体来讲一讲条件了:
第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也就是说呢,您申请贷款之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哈如果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哎,比如说您时断时续,那么就说明您的这个收入是不稳定的。发放贷款之后呢,就容易产生风险。
第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也不能够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第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了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之外呢,是没有偿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呢就会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那当职工有其他债务产生的时候呢,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呢也就很大了,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第五,住房贷款期限呢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年的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要一致。
其实啊我们说到了大部分的城市呢都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您比如说咱们滁州市的贷款条件:
第一,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经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那同时呢,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而且呢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以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或者是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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